013-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-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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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微爱公益金会

重大事项告制

微爱2016】003 

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管理制度,加强法制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 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《基金管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

《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 运行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秘书处理事会如下

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

2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秘书长

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

4、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
5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建议;

6、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收支预算、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;

    7决定基金会的分立,合并或终止

8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

9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

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

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,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,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,再向理事会报告。

第二条    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、重大资产变动、重大投资、中到交易及资金往来是:

1、一次性募集超过50万元的活动,属于重大募捐;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生50万以上的资产变动,属于重大资产变动;

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一次性投资超过50万的投资活动,属于重大投资;

450万元以上交易及资金往来,属于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;

5、其他理事会人为的重大募捐、重大资产变动、重大投资、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本基会登记事项、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及时向民政 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、变更备案。

        本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,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 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,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。

      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本办法由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