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3-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-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
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微爱基发【2016】003 号
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管理制度,加强法制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 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
《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 运行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如下事项
1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2、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3、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4、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5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建议;
6、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收支预算、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;
7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,合并或终止;
8、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9、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10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,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,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,再向理事会报告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、重大资产变动、重大投资、中到交易及资金往来是:
1、一次性募集超过50万元的活动,属于重大募捐;
2、 发生50万以上的资产变动,属于重大资产变动;
3、 一次性投资超过50万的投资活动,属于重大投资;
4、50万元以上交易及资金往来,属于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;
5、其他理事会人为的重大募捐、重大资产变动、重大投资、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登记事项、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及时向民政 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、变更备案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,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 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,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。
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